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斯里蘭卡米內日亞國家公園
天空之城斯基里雅
探索五大世界遺產
全程 5 星飯店
於清晨達抵轉機點(香港)後隨即轉機返回台灣桃園場,結束這趟九天融合知性與感性的難忘旅程,回 到甜蜜的家。敬祝 健康平安!
【斯里蘭卡】應備資料說明
所需資料:
一、中華民國護照正本,且護照不可毀損或塗鴉
二、身分證正反面影本
三、2吋彩色大頭照片 1 張(六個月內近照)
簽證資訊:
一、斯里蘭卡已於 113 年 9 月 27 日零時起啟用新 ETA 系統,各國人士入境斯里蘭卡時, 可至該國移民網站申請電子簽證 (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zation, ETA)及落地簽證。
二、臺灣民眾如欲入境斯里蘭卡,除參考上述網站電子簽證外,亦可以落地簽證辦理,現 場繳交 60 美元。
(1) 入境南亞地區如持台灣護照貴賓,皆需辦理簽證,所有護照資料需與出團時所申請的資料相符, 請貴賓於出發 1 個月前提供正確的簽證所需資料。
(2) 南亞部分地區食材原料有限,餐食變化不大,不如台灣精緻多元。如有餐食禁忌等特殊需求,敬 請貴賓於報名時向業務員提供資訊。
(3) 西方人對素食定義認知與我國大不同,為尊重台灣素食貴賓的飲食習慣,在避免使用蔥、蒜、辣 椒、奶蛋甚至魚肉等食材的前提下,當地餐廳多以蔬果、奶蛋、起司、辛香料等材料相互搭配料 理。然而當地全素食品不如台灣豐富、方便取得,故餐食重複性高且變化少,敬請茹素貴賓理解。 建議您可準備平常喜歡食用的素食食品(如:素食罐頭、泡麵等),以防不時之需。
(4) 本系列行程所預定之旅館,皆以抵達景點之距離、市區之段落地點作為考量。住宿選擇為「精緻 旅館」等級,雖不比連鎖飯店規模,但均提供整潔且親切的接待服務,並結合溫馨舒適的氛圍, 提供貴賓舒適的環境。各團出發日期不同,各城市若遇節慶、會展事等特殊活動造成滿房情況, 將更改住宿同等級旅館或行程調整。
(5) 各大旅館均不提供個人衛生用品:如牙膏、牙刷、刮鬍刀及拖鞋.....等,務請自備!但提供洗髮 精、肥皂。多數旅館亦提供吹風機、煮水壺。紐澳氣候較乾燥,護唇膏亦請準備,個人日常之病 痛或預防用成藥亦請酌量備妥,另可準備暈車藥、腸胃藥及感冒藥等。
(6) 南亞房型絕多數是兩小床雙人房,較少提供一張大床(常以兩張小床合併)。若需求一大床或是 三人房之貴賓,煩請事先提出需求,需求後將依每間旅館狀況而定,不保證一定有大床。
(7) 單人房加價指「單人指定入住一間單人房之房價差」,並非付房價差即入住雙人房型,單人房為 一人使用空間,通常較雙人房小。另飯店的團體房無法指定連通房、同行親友指定住在同樓層或 鄰近房間,會向飯店提出您的需求,但無法保證飯店一定會提供,敬請見諒。
(8) 部分南亞飯店房間規格不盡相同(尤其是特色皇宮飯店),住房分配是旅館本身在團體入住前就已 經先排好房號,再發給領隊人員,倘部分標準房獲飯店善意升等,非本公司所能掌控,本公司及 領隊人員皆無差別待遇,敬請貴賓理解。
(9) 團體安排之房型皆為禁菸房,請勿在房內抽菸;若逕行於房內抽菸,經查獲須配合各旅館規範繳 交鉅額罰金,通常金額約在 100-500 美金不等,詳細金額依照各旅館索賠為主。
(10) 為顧及其他貴賓之權益,本旅遊公司有權利拒絕 70 歲(含)以上無親友同行及特殊身體與精神狀 況之旅客報名參加,敬請見諒。若自身有慢性疾病、行動不便等狀況,也請主動告知;若因未告 知而衍生其他問題,敬請貴賓自行負責。
(11) 產品團費包含:全程機票、住宿、餐食(自理除外)、行程中安排之入內參觀景點門票以及各種 機場燃油等稅金及團體旅遊履約責任保險 500 萬、意外傷害醫療險 20 萬保險。
(12) 產品團費不含:司機領隊導遊小費、床頭與行李搬運等禮貌性質小費、自費行程及個人支出。
(13) 在南亞地區適時給予領隊、導遊及服務人員些許小費,是對他們服務態度的肯定,是一種國際禮 儀,也是一種實質性鼓勵與讚許;請各位貴賓對表現良好的領隊、導遊及服務人員給予小費,讓
他們良好的服務態度受到肯定及鼓勵。
* 進出飯店之行李小費:以件數為單位,1 件美金 1 元為原則。
* 房間清潔小費:以房間為單位,1 間房間美金 1 元為原則。
* 坐吉普車小費:每人美金1元。
* 導遊、司機、領隊小費:綜合三項的小費,一天以美金 12 元為原則。
* 其他服務小費,因地區及服務性質不同,可事先徵詢導遊或領隊之意見,再決定付小費之多
寡。
(14) 旅行社出團之機位為團體機位,領隊僅能依照航空公司所給予的位子進行調整,並不能保證親友一定會坐在一起或皆有走道位。紐澳的國內線班機由於人力精簡所有機場從刷登機證到託運行李 有些為個人自助化作業,關於操作方面有任何疑問領隊都會從旁協助。機上向空服人員要咖啡、 茶、酒...,大部分是要額外付費的,敬請理解。
(15) 高港高接駁:純為服務性質,本公司會盡最大努力協助訂位,但不保證一定有機位。
(16) 因應航空公司機場的團體作業規定,請於出發七天前繳交護照予旅行社。
(17) 如使用外籍航空,機票皆依所使用航空公司的團體票規定作業,凡機票一經開票則無退、換票價
值(無法退機票款),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規定,如該機票款超出解約賠償之金額,亦須由旅客
負擔全額機票款,特此提醒您留意。
(18) 部分行程依航空公司規定,於香港機場轉機時,旅客必須於香港機場提領行李並重新辦理登機手
續。因此,請旅客務必於出發前十五日提供護照影本供本公司辦理《香港電子簽證》,或是自行 攜帶效期內《台胞證》,以利於香港機場轉機時提領行李並重新辦理登機手續。 辦理香港電子簽證相關說明:
* 護照影本一份(護照效期需滿 6 個月)
* 出生地需為台灣
註:香港簽證也會有申請被拒絕的狀況,若有先例請主動告知,並請另持有效期限之台胞證。
(19) 本行程視飯店及航空公司之確認及當地節慶保有調整之權利,若遇旺季或節慶,將會尋找同等級 替代飯店及住宿點,敬請包涵,行程/航班/飯店/餐食以「行前說明會」書冊所列資料為準。
(20) 旅遊前或是旅途中,因天候因素、航班變更(取消)、交通工具取消或道路阻斷等不可抗力或不可 歸責與旅行社之事由,導致無法依預定之旅程、交通、食宿或遊覽項目等履行時,為維護旅遊團
體之安全利益,旅行社保留調整、變更行程之權利。
(21) 最低組團人數: 16(含)人。如低於 15(含)人,本公司保有最後出團之決定權。
(22) 其它未盡事項請依照「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」之相關條款規定為主。